連家提告三勝 週刊再判賠200萬
壹週刊三年前報導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的女兒連惠心「二百萬名駒曝光」,因未依協議在報導前向連家求證,連惠心告壹週刊違約;最高法院昨天判壹週刊與社長裴偉各須賠償連惠心一百萬,共二百萬元確定。
這是壹週刊第三件被連家控告敗訴的案件。去年年底、今年二月,壹週刊因未事前查證即報導「連勝文妻子蔡依珊懷孕身形曝光」、「連勝文夏威夷辦豪奢婚禮」,各須賠償連惠心二百萬元,加上本案,壹週刊共被判賠六百萬元。
九十三年二月,壹週刊以「連惠心私密信件驚爆連戰打老婆」為標題,報導連戰打老婆,連惠心提起告訴,雙方九十五年間簽訂協議書和解,約定日後壹週刊如要報導連家新聞,須先向連家求證,否則須付給違約金。
壹週刊九十六年七月拍到連惠心騎馬的照片,同年九月間封面刊出「連惠心二百萬名駒曝光」,截稿前一天,壹週刊透過連惠心友人趙喬向連惠心求證,但趙喬回覆壹週刊說連惠心手機關機,但壹週刊當期仍圖文報導。
壹周刊表示,已透過趙喬盡到查證義務,不能因連惠心規避採訪,而以違約金變相箝制新聞自由。
法院認為,壹週刊七月拍到照片,九月才刊出,有兩個月的時間查證,卻只在截稿前一天求證,未留給連惠心充分時間回應,顯然未履行事前查證的義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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