連勝文案還原真相路遙遠

連勝文槍擊案發生至今,檢警每日一變的說法,從誤殺說、選舉糾紛說、賭盤說、都更計畫說,不一而足,目前又傳出兇手在看守所內,因情緒不穩而狂叫,是否在營造精神障礙行兇的假象,不得而知。在期待真相不可得下,是否只能靠當事人的自力訴訟,才能還原真實呢?

連勝文槍擊案,凸顯了台灣長久以來揮之不去的夢魘,即黑金體制,不僅開槍者是黑道,搶救者亦是黑道,如此的場景,讓人懷疑警察的能力,更扯的是,還有中階警官捉住黑道份子不願張揚的心理,隱瞞此事以為邀功的情事,既荒謬又諷刺。

而從相關訊息,又再次凸顯民意代表,為何願意發費如此高額的選舉經費,以求勝選,原因即在於當選後,所帶來的諸多好處,尤其是這幾年來,大台北地 區所推動的都更計畫,龐大的利益不僅引來黑道覬覦,同時,這些民意代表也願意與之合作,既可以用為保護自己,亦可對社區居民造成一定壓力,以利於計畫的推 動。也由於其身份,而可以受到議會的保護傘,這必然使警察有所顧忌,對槍擊案的偵查造成障礙,真相恐難大白。

在無法期待警方給真相,似乎只能藉由當事人提起訴訟為釐清,因從槍擊案後,某政黨所屬的助選者,不斷以「以選舉制裁暴力」等話語,在有意、無意 間,將此案導向另一政黨,此政治操作的痕跡與效應,已從事後的選舉結果看出。就落選者而言,自可依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20條第1項第2款,對當選人以非法 方式妨礙他人競選與行使投票權為由,於三十日內,向所屬地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,且根據同條第3項,此訴訟乃與刑事案件拖勾,即便刑事案件不了了之,也不影 響此訴訟的結果。

不過提起此訴訟欲勝訴,卻有其難度,因雖屬公法訴訟,卻歸由普通法院管轄,而以民事訴訟的方式進行,法院原則上不為職權調查。雖被告方利用事件混 沌不明之時,將暴力與他黨相連結的不法情事,可以電視台的畫面為證,但於選舉訴訟,除必須有不法行為外,尚須證明此行為有足以影響選舉結果。雖然從各家媒 體民調,都顯示槍擊案對選舉結果確實有影響,但此類民調,顯難提出於法庭,因法庭所要求的因果關係確定,不能是樣本數不多,又帶有機構效應的民調,且造成 選舉結果的原因很多,實難由單一原因即可為解釋。以台中市為例,兩方差距雖僅三萬票,但造成此差距的原因,到底是槍擊案,還是中縣的國民黨派系不支持己方 候選人所致,實難究明,這正是此種訴訟的難度所在。

雖然提起當選無效之訴,也未必能還原真相,但至少能藉由此訴訟,讓大眾更理性的去檢視此過程,而使公民的自主意識提升,將來若再發生類似案件,即便有人操弄,其所帶來的政治效應,也必然喪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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