已婚並育有2子的26歲高姓少婦,18歲的丈夫因案入獄,她竟誘拐年僅13歲的乾弟弟上床,雖與對方家長以2萬5千元和解,但因與未滿14歲男童發生關係,仍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嫌提起公訴。

高姓少婦4年前與14歲的男友同居,生下2名子女,去年辦理結婚手續,丈夫今年初入監服刑;半年多前她認識13歲男童的姊姊,雙方認「乾姊妹」,她常到乾妹家,並開始與男童交往。

檢方調查,今年6月初,高女騎機車到男童家裡載他外出,男童深夜未歸,家人到處找人,打電話詢問高是否知道行蹤,高還否認知情,男童家人隔日中午登門找人,果然發現男童。

由於男童頸部有疑似「種草莓」的吻痕,經家人追問,他說出是被高女親的,且2人在晚上發生兩次性行為,家人火大之餘報警,高坦承與男童在兩情相悅下做愛。

事後高女婆婆賠了2萬5千元,雙方達成和解,男童父母表示,高和他們夫婦都熟識,竟然做出這種事情,非常不應該,事後兒子性格變得比較封閉,他們見高婦有2個小孩要養,才勉強答應和解。少婦獲知遭起訴後有點意外,原本以為和解就沒事,「但既然已經做了,只能接受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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